落马国企老总为啥敢人均贪腐33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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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12-01-17 08:47:45
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出炉——2011年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每人是3380万元,其中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人就贪了7.9亿元,如果去掉这一特殊案例,平均每人贪污金额也达到2077万元,而2010年这个数字是957万元。可惜还没有什么人或是机构弄一份中国官员犯罪报告出来,想来也是不遑多让。胃口越来越大,贪腐记录不断刷新。
原因何在?官方给出的答案是制度不健全,所以要惩防并举,加强制度建设。
可制度健全要到何年何月?
必须说,制度不健全是中国的基本国情。
就是说,中国的国企领导和官员腐败不腐败全靠自觉!如果不自觉,一个小科长都能轻易地成为千万富翁(婆),如抚顺市顺城区的那个土地奶奶罗亚平。
问题是相当多的人不自觉,腐败者不用付出金钱资本,只需动用手中权力,“无本万利”,只需心偏一偏。
那就健全制度吧。健全制度太难了!公车改革就改了十六七年,现在还没有找到理想的方案;公开“三公消费”说了多少年,全国就一个白庙乡裸了....
那就在惩罚上下工夫吧,缓刑和“巨额财产来路不明”横在那儿。最高检公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最高检组织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发现,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而同期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抗诉数却仅占职务犯罪案件已被判决总数的2.68%。一旦数额巨大就干脆一问三不知,于是就“来路不明”,最高量刑标准才十年!更有人家贪官把贪腐来的赃款交上去,可发现多了还给退,就不再问问这些是哪儿来的。进去后又是出书还能治好“三高”....
幸福着那!
于是那些思想意识淡薄的人受到鼓励就渐渐放开手脚了。
一句话,惯坏地,法律的威慑力已经大打折扣。
郑筱萸死前曾哀叹这是来真格的了,贪官们最怕的就是动真格的。
所以对贪官慎用死刑该是制度健全之后的事。
“严刑峻法杀无赦,倾家荡产一场空”适用于贪官,让他们伸手之前算计算计腐败的成本。
暂时对能不能无有效应对方法,那就在敢不敢上下功夫。
如果啥都等到制度健全,花都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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